找回密码
 入学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76|回复: 0

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0 01: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毕业生持“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南区学生到南区保卫处,北区学生到北区保卫处)并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    二、报到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的学生,不在学校办理迁移手续,持“报到证”、身份证到鱼化寨派出所领取本人“常住户口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1元。
    三、“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鱼化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受委托办理户籍迁移的须交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方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不用办理户籍手续。
    六、集中办理时间
    保卫处: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30
    鱼化派出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学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校园天空成立于2004年2月24日 ( 陕ICP备08000078号-8 )

GMT+8, 2025-6-7 16:45 , Processed in 0.12062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