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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陕西自考、成考毕业生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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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06: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陕西省出台《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学考试、文凭考试、成人高校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能领到报到证,到岗后还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
<>    据了解,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为: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持《推荐表》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自主择业;需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省级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证,并为毕业生开具《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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