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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化名的北大教授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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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元旦,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在云南丽江邂逅纳西族高三女生小丽(化名),当晚两人就开房成为情人。之后,小丽多次应王学明要求来京幽会,甚至还因此耽误了高考,王帮助小丽上学的承诺也一再落空。失望之下,小丽以曝光情人关系要挟,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王带来的民警拘捕。警方认为,小丽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京华时报》8月22日)

      罪与非罪,是敲诈勒索还是情人之间的小别扭,相信法律自会给出公正的裁决。不过,从眼下网友的反应看,这一事件早已溢出了法理的范畴,而成为民众宣泄情绪的绝佳标靶。仅仅一个王学明的化名,已不足以满足被刺激起来的好奇心了。公众不免要追问,这名私德有亏的北大教授到底是谁?凭什么让众多的北大教授跟着集体背黑锅?

      有趣的是,这边厢,网友议论纷纷,声讨甚至试图“人肉”这名诱骗小姑娘的北大教授;那边厢,北大未名BBS站上,所有与北大教授找高中女生做情人的帖子都已经打不开了。看来,北大似乎已经感觉到了这一事件给北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已经开始有所行动了。

      只不过,这样的措置未免有些笨拙。其一,公众刨根问底的热情并不会因为北大的缄口不言甚至删帖而消失,相反,这样的阻遏足以激发出网友更强烈的探究热情。更何况,对于公众而言,类似的情色事件永远有着无与伦比的吸引力。

      其二,北大教师队伍中间出现了个别包养情人的教授,也只是一种私人的、个别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北大教授整体的失德,因此,北大完全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将事情揽到北大身上。为纯洁教师队伍计,为北大教授集体的声誉计,北大也不应该刻意隐讳,甚至封堵网络上的“人肉”行为。

      在这起情感纠纷引起的法律事件中,北大某教授或许果真是受到了威胁的受害者,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就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脉络看,眼下这个结果却是其来有自,尽管小丽一再表示自己是自愿做情人,但是两者的关系其实并不平等,北大教授本身就处于强势地位。因此,似乎也不存在“保护”当事教授的必要。

      当此之时,北大理应积极应对,既要闭门反思,关起门来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使其不要跑到外面哄骗小姑娘;又要开门纳谏,不再遮遮掩掩,让教授们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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