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编辑 发表于 2009-8-27 12:00:15

青海省关于2009年普通高考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2009年普通高考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现就青海省2009年普通高考高职、高专院校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仅限于专科(高职)层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执行2009年原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缺额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申请补录(包括尚未完成的计划和已经被录取考生不报到产生的缺额计划)。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退档缺额公布补录计划和专业,由考生补报志愿后,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院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
    补录对象:达到我省第一、二批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但未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补录。
    二、补录办法及时间安排
    1、9月17日9时,我办将通过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公布补录计划及允许参加补录考生名单。
    2、9月17日至19日,符合补录条件考生持准考证到户口所在考区招办填报志愿。志愿按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分别填报,每个批次填二个志愿。
    3、9月21日-24日,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补录时按院校计划差额数的100%投档,不设服从调剂志愿。

                           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青海省关于2009年普通高考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