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档须知
一、 个人提档 就业单位同意个人自带档案的毕业生自行到档案馆提取档案,需出具以下证件:1、统招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统招专升本的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录取通知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非统招生:身份证、毕业证,无毕业证也可持离校循环单,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集体提档
已在学校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人事代理部到档案馆统一提取。
三、注意事项:
1、出具的证件必须齐全,并按要求在提档薄上签名、填写提档时间。
2、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提取档案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档手续,但提档时,除提供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档案馆对所提档案进行签封,加盖公章,提出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档案,到达工作单位后及时将档案提交人事管理部门;档案损毁、丢失,后果自负。
5、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部门不允许自带档案的,由毕业生本人来档案馆办理档案邮寄手续。
6、河南生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人事关系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邮寄到“河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须到“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2301房间)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7、档案馆地址:湖心岛假山下南门。
档案馆电话:88751134
档 案 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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