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10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紧急通告
据悉,2007年10月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为学历文凭考生提供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凡我校学生若有统考(国考、省考)和校考课程未通过者,请尽快与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科联系报考事宜。预计报考时间为9月28日-10月8日。望各报考学生相互转告,注意浏览校园网上的正式通知。附各二级学院教学科联系电话:
外国语学院:87967024 苗老师
人文学院: 88751051 李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87968007 孙老师
信息工程学院:87969068 王老师
医学院: 88751392 杜老师
教务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工作的通知陕考办[2007]5号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宝鸡、咸阳、安康考试管理中心,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成24号)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规定,自2008年起,不再安排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不再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精神。现就结束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起,我省不再组织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不再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未完成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业的学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试。在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鉴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所设专业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设专业不尽相同,我们将参照陕教社管10号文件中的规定,指定替代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详细情况见附表1)。在实施专业替代时,有关课程替代中的相关问题,另行通知。
2、2001级及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生,凡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者,其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统考课程中名称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可以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应课程。原校考课程作废。其它课程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计划,可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3、2002、2003、2004级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生,凡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者,将单独安排报名参加考试。其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统考课程中名称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学分不低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可以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应课程。其它课程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计划,可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根据陕教社〔2004〕10号文件精神,准予2002、2003、2004级学生原校考合格课程在有效期内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2002级学生校考课程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级学生校考课程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2004级学生校考课程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凡届时未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其校考课程需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替代。
4、为了使2002、2003、2004级学生的学籍能在2008年顺利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各院校应在2008年元月10日前将这部分学生校考课程成绩按专业、分级别整理成册,并经学生本人确认后,呈报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其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在经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试点院校指定责任人双方签字后,归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这部分学生的统考课程及其它信息的确认工作,将在其首次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进行。
考虑到这部分学生的特殊情况,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在报名时独立建库,以便管理。
二、根据陕教社〔2004〕10号文件中“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生取得学籍后,学籍保留六学年”的规定。决定在2007年10月为2002、2003、2004级在学学生安排所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统考课程考试一次(考试计划见附表2)。并为成绩合格者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为此,要求:
1、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应于9月27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领取报名信息盘。
2、各试点院校应于9月28日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报名信息盘。并及时通知每一位学生按时、按规定报名。报名相关信息必须经本人确认。
各试点院校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报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应于10月12日将汇总信息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鉴于今年是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的最后一年。各试点院校应在报名时通知每一位应考学生,凡通过本次考试,成绩合格,具备申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证资格者,包括既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完成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专业设置计划,具备申办毕业证资格者,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到校办理申办手续。
4、为了配合完成这次考试任务,达到预期目的,各试点院校应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对校考课程的全面考试。
三、自2011年起,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生将全部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考办5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工作的通知》及9月28日会议精神,自2008年起,不再安排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不再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现就结束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07年10月为2002、2003、2004级在学学生安排所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统考课程考试一次。
(一)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至31日五天进行。
2、考试科目:详见《考试课程安排表》(见附件)
3、报名时间:10月6日至9日上午10时,逾期不再办理。
4、报考要求
(1)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报考时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考科目等相关资料,并留下本人的联系电话。
(3)为确保学历文凭收尾阶段考试的顺利进行,对报考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更换第二代《准考证》。
5、收费标准:国、省统考课程25元/科/人
校统考课程20元/科/人
6、各二级学院于10月9日下午3时前将校对无误的报考数据、专业科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名登记表和缴费发票一并交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再办理。
(二)换证须知
1、凡参加2007年10月学历文凭考试,但又未更换第二代新《准考证》的考生,本次报考一律需更换第二代新《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原《准考证》停止使用。
(1)收取换证材料:①本次报名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四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版的光面彩色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色),其中,两张用于制证,另外两张一张粘贴在《换证登记表》(见附件4)上,一张粘贴在照片扫描表(见附件5)上。
(2)各二级学院按专业认真组织本次报名考生填写《换证登记表》,并统一制成电子档案表格。其中,照片扫描剪切尺寸要求:2.4cm(宽)×3.4(高),分辨率100像素/英寸。同时指导考生填写制证袋上相关内容,然后装入两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后封装制证袋。
(3)每个制证考生的《ID卡准考证》12位号不变。考生学籍表照片扫描,将与《准考证》照片完全一致。
(4)考生应认真填写换证登记表、制证袋上相关内容,如实提供本人照片。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考试或影响毕业,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凡通过学历文凭所有课程考试,在办理毕业证时需交回准考证。若因本人丢失需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需交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2寸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的光面彩色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色)。
(2)按要求填写制证袋。
(3)交补办费用:每人10元。
3、各二级学院于10月12日上午11时前将电子版的换证登记表、制证袋、照片扫描表和考生填写的换证登记表一并上报教务处教务科,以便上报。
二、为了配合完成学历文凭考试收尾工作,我校将对校统考课程进行一次全面补考,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未完成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业的学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试。在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具体要求详见(陕考办5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88751321 联系人:于启波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专业对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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