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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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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5: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外事学院录取规则: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3、今年我校在甘肃、内蒙古、新疆、山东四省区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方向)和表演三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四个省区的考生在报考我校以上三个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4、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5、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6、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8、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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