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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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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侮辱”
侮辱是指在公开场合以下流的语言、文字或者动作对他人进行羞辱,从而使
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受损。比如,“王八蛋”、“操××”等语言、文字; 在某
人身后挂上画有乌龟卡片、故意撕扯女性上衣致使受害者胸部裸露等动作。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负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他人进行
侮辱或者诽谤、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本人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第555位签名者的留言》之后,丁祖诒先生
就在其“丁祖诒的博客──搜狐博客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以
笔名“LUUXUN”连篇累牍地刊发侮辱本人人格的评论文章,诸如“超度亡魂”、
“555条蛆虫”、“一窝苍蝇”、“斩首”、 “尿崩”、“俅样”、“二线杂
碎”、“小爬虫”、“自*”、“贼惦记”等等。丁先生为了推卸法律责任,先
于2007年3月22日将其博客更名“LUUXUN的博客──搜狐博客”;在4月初将《赵
玉忠的贼惦记》一文删除;后于5月16日另开设“丁祖诒的博客──搜狐博客
http:// xfudingzuyi.blog.sohu.com”网页以示分离(两个网址存在
“dingzuyixfu”与“xfudingzuyi”的区别)。但是,前一博客网页仍然留存着
“2006年9月14日创建”和丁祖诒的汉语拼音“dingzuyi”等难以掩盖的痕迹。
丁先生,您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令人遗憾的是,置身于教育界人士竟然出口
脏话连篇,如何为人师表?!在此引用搜狐博客“你太有才了”的评论来说明丁
个人品行:“事实上丁应该将博客的文章出版,将国骂京骂发扬光大。不过量他
也不敢,并且花再多的银子也没有哪家出版社敢接招。尽管徐美女也出版了博客
文集,但是丁不敢。”
六、关于“诡辩”
诡辩是指故意歪曲事实,违反逻辑规律,作出似是而非的推论,为荒谬的言
行辩解(见《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纵览“直言了”博客文章,处处可见诡辩
式言论,限于篇幅仅举几例。
1.标题《冒充检查日报社长、制造冤案多起》:“有匿名者披露:检察日
报社社长张本才,涉嫌冒充;他在‘检察长论坛’上的讲话,夸大成绩、自吹自
擂,而同行都知道那个成绩的含金量、不承认其价值;在实行“利益检察”(以
查出案件多少为收入多少)当中,检察日报及社长为增加收入而制造数起冤案;
检察日报在北京,却自称是全国刊物、夸张抬高自己。……以上,是根据《检察
日报》(2007年05月30日)的评论《法院不裁判学术争议才有学术自由》而做的
‘学术争议’和‘学术质疑’。……那么个法律明白规定的事儿,《检察日报》
却说是‘学术’活动。事情是:方舟子用上述故事的同样文字、对肖传国做无端
指控;您把上面故事的张本才换成肖传国、把检察方面的名词换成泌尿医疗的;
把司法冤案换成医疗案件;把检查日报换成医学杂志、把全国发行换成国际发行,
等等,那就是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无端指控。”
2.标题《肖传国一案:北京一中法涉嫌执法枉法》:“照那判决做,有媒
体发新闻评论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涉嫌职称作弊,他其实是个见习律
师、却撒谎说自己是法院院长,嘿嘿,您也就别说那媒体侵权了吧!”
3.标题《打假打出神仙事,死人也能写书评》:#“记者:……中国何时才
能有一个规范、公正的学术环境呢?”#“邹承鲁:这与整个社会的民主空气有
关,也与法律的健全与否有关。现在方舟子所做的只能是起到一点抑制作用,让
这些人有所收敛而已。这个工作还是很有意义的,希望方舟子能够坚持下去,并
争取多在国内公开发表一些东西(全文见:2001年11月13日中华读书报《就学术
腐败等问题采访邹承鲁、方舟子》)。”#“赫赫,书评跟新闻报道是一字不差
哟。很明显,作者和新华出版社编辑把五年前的新闻报道说的话拿来、塞到死去
的人的嘴里,就成了邹承鲁为五年后的书做的书评论了。……‘反伪斗士’们及
其同伙宣传媒体们把‘特异功能’叫作‘伪科学’,可他们如今自己也玩起特异
功能了,死人也能写书评!哈哈哈!新华出版社搞的那书的出版发行,是不是涉
嫌欺骗呢?”
4.标题《清华大学赵南元教授原来是个耍杂技的》:“看看赵南元如何判
断‘科学’、‘伪科学’的。他的原文是:科学、非科学与伪科学:什么是科学,
哲学界讨论了很多,似乎认为寻找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比较困难。但是在现
实生活中识别科学与伪科学却存在着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兰迪——司马南准
则’。……介绍说,赵南元是学自动控制的。赫赫,那请问问赵南元大教授了:
您在清华大学讲课讲自动控制的时候,是给学生们做科研实验呢,还是搞杂技表
演和赌博呀?照您那说法,该是您在讲台上把变戏法当成‘自动控制’、靠赌博
输赢而给学生成绩打分吧?哈哈哈!旅游介绍说,河北是魔术杂技的故乡。若照
您的说法,清华大学该请河北杂技团当大学教授团。”
5.标题《您还是搞检察的吗?──给检察日报的公开信》:“请问问检察
日报:您是中国检察机关的直属媒体,照国法和检察机关的规定,您有不可推卸
的责任履行检察法规,以检察机构的行为规范要求自己。……您检察机关的直属
媒体呢,不但没遵循起码的常识业务规则,反而是背道而驰、大搞个人吹捧的弄
虚作假!赫赫,那还象个国家检察机关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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